“互联网 ”与“ 互联网”的区别
“互联网 ”与“ 互联网”本质上相同相通,但从行文顺序不同看出,两者具体含义上存在差异。认清其异同,厘清其关系,对于小到项目操作的微观层面,大到国家行动层面,均有意义。那么,它们异在何处呢?
首先,两者站位不同。“互联网 ”更多强调“逆袭创新”。大体而言,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向商业的逆袭,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向金融业的逆袭,互联网传媒是互联网向传媒业的逆袭……这种由“新”向“旧”的突入式扩张,已经造成了强烈的震撼,而且这也许只是开始。
“ 互联网”则更多强调“顺势创新”。比如工业互联网、金融互联网等,主要是传统行业以既有业务为基础,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理念,提高为用户服务的效率和质量。迄今为止,几乎没有一个行业会轻视对互联网的利用。很多大中型企业虽然面对媒体比较低调,但实践中也已在“智能化工厂”、“大量订制”等方面摸索良久了。
其次,两者优势不同。“互联网 ”有新技术优势、体制机制优势和更广泛的社会支持,容易产生爆发性增长。互联网技术是基础,再加上其优惠的价格、便捷的操作、舒适的体验,足以赢得巨量消费者。如果再在体制机制上做一点突破,其爆发力往往令互联网企业自己也始料未及,比如,在利率管控的大背景下,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就能以资金回报率上的小小差异,把原本在银行的庞大存款吸引过去,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和争议。网上购物、网上看新闻、网上金融……莫不如此。这个长长的清单,正在快速覆盖着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,也在吞食着一个个原本属于别人的天量市场,由于想象空间巨大,哪怕它有瑕疵,增势也仍然如虹如飚无法阻挡。
相对而言,“ 互联网”拥有的是存量优势、行业标准优势和公信力优势。一方面迫于外部特别是互联网企业的压力,一方面迫于内部问题导向的压力,传统企业正热情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自身服务客户的能力。这一块虽然舆论声势不大,但其势力版图并不小。从国际上看,德国的“工业4.0 战略”,美国的“工业互联网”等,都可以大致归为“ 互联网”的阵营。利用互联网对自己进行自我创新甚至自我革命,具体到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企业可能命运各异,但总体上这条路是符合“继承—创新—再继承—再创新”这条历史逻辑的。
再次,是主导者差异。根据上述两个不同之点推论,“互联网 ”的主导者往往是互联网企业,从技术、商业模式、资金、人才等方面看,都是互联网企业主导着融合进程。“ 互联网”则正好相反,主要是传统企业在主导着融合进程。
别把“互联网 ”当成“ 互联网”
从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开始,“互联网 ”在国企民企、资本市场中反响强烈,成了一个热词。然而,一年尚未过去,又兴起了一个相反的论调:“互联网 ”的泡沫该挤破了。
“互联网 ”,当然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,能令所有夕阳行业起死回生。但它的问题也没那么大,只是一些人将“互联网 ”当做了“ 互联网”而已,即只是在传统行业中添上互联网这一工具。比如,一些知名的传统零售企业,跟风开了网上商城,但经营乏善可陈,原因也不在于产品不佳或品牌不好,而是这些企业只把互联网当作一个新渠道,视若分店,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创新。显然,这不是否认“互联网 ”的理由。
“互联网 ”不等于“ 互联网”,我们不能头脑发热,也无需“泼冷水”。这个领域存在浮躁,如过度营销、任意抄袭、盲目跟风等。然而,将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,绝非明智之举。“互联网 ”还是发展中的新生事物,过早地一棒子打死显然过于苛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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