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青团宝应县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“宝应县十大风尚青年”评选活动
发布时间:2013-3-28 6:53:12 作者:yztpdq 来源:本站 浏览量:2078 【字体: 】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纪念“五四”运动94周年,在全县青年中弘扬时代新风尚,选树青年好典型,集中展示我县青年开拓创新、勇立潮头、追求梦想的精神,共青团宝应县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“宝应县十大风尚青年”评选活动。现将其公告如下:
一、评选人数
评选表彰“宝应县十大风尚青年”10名,提名奖10名。
二、评选条件
推选的候选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:
1、年龄为18—38周岁(事迹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),宝应籍青年和在宝应工作、生活的非宝应籍的优秀青年(或青年群体)。
2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,具备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,具有敢为人先、开拓创新、志愿奉献的精神风貌。
3、在青年群体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,具有开风气之先的鲜明时代特征,得到社会公认。
4、在做好工作的同时,热爱生活,拥有健康、乐观、积极、低碳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,做到工作精彩、生活多彩、人生出彩。
三、评选步骤
(一)宣传发动(3月25日—3月30日)
发布公告,正式启动“宝应县十大风尚青年”评选活动。通过电视台、报纸、网站等媒体,宣传“宝应县十大风尚青年”评选的意义、范围、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。
(二)推荐申报(3月26日—4月1日)
申报分为两种类别:1、组织推荐。全县各镇(区)、部门单位,可参照上述评选条件,择优推荐;2、个人申报。其他青年可结合自身实际,可自我推荐,也可推荐他人。
(三)评选审定(4月2日—4月9日)
对所有推荐上报人选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、认真评议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,确定正式候选人。
(四)社会公示(4月10日—4月17日)
通过新闻媒体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社会公布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
(五)评审表彰(4月17日——5月4日)
在综合考核和社会公示的基础上,评选出10名“宝应县十大风尚青年”,举行颁奖典礼,对评选活动和当选青年进行宣传。
四、有关要求
1、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领导,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活动顺利开展。要认真做好发动工作,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青年积极参加评选,推荐的人选要具有典型示范性和广泛代表性。各镇(区)团(工)委推荐青年典型2-3名,城区系统(企业)团(工)委、学校团委(总支)推荐青年典型1名;
2、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条件,保证质量,充分发扬民主,真正把符合“风尚”青年标准的典型推选出来。充分展现当代青年引领时代风尚的特点,在全社会营造爱岗敬业、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;
3、推报人选须填写“宝应县十大风尚青年”候选人推荐表(见附表,含2寸免冠正面彩照,照片背后标上姓名),提供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500字左右事迹简介,所有材料一式两份。联系人:赵晶晶;联系地址:县行政中心6208室(团县委办公室);联系电话:88282713。
共青团宝应县委员会
二○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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