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扬州供电公司纪委《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管理办法》11月22日正式下发。《办法》分五章十六条,明确了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产生及要求、工作职责、管理要求和奖惩考核,进一步规范了支部纪检委员职责的履行,促进了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该制度也是江苏公司纪委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项目之一。
《办法》要求支部纪检委员必须履行好“五大员”职责,即:“党风廉政教育协管员”、“制度建设协理员”、“党风廉政监督员”、“廉政风险分析员”、“信访投诉协查员”。按照文件要求党支部纪检委员必须履行好“五大员”职责,按照《纪检监察人员定期学习制度》的要求定期参加公司纪委的业务培训,其调整履责情况按照《党支部季度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》纳入报告中。工作业绩优秀的纪检委员将推荐为年度纪检监察先进个人,其履责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。
近两年,面对公司系统实施“五大”体系建设等新形势、新任务,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亟待进一步规范细化,扬州公司纪委陆续出台了《纪检监察人员定期学习制度》、《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手册》、《扬州供电公司所属县公司纪委、基层党支部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规定(试行)》、《扬州供电公司廉洁文化“四进”示范点建设管理办法》等加强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专业制度,先后开展了“廉政教育在一线”、廉洁文化四进示范点申报评比活动,结合夺红旗争先锋党建工作检查实施了季度廉政工作考核,开展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,落实了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负责人廉政谈话工作。本次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完善惩防体系建设、加强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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